案例一:山東某運輸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4日10時許,高*(駕駛證號:3713271968****5111)駕駛車輛牌號魯Q88**Q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山東某運輸有限公司),行駛至533國道4公里800米實施連續(xù)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jù)及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七條第十一項之規(guī)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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