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9時40分許,張某榮(駕駛證號:3622021972*****058)駕駛車輛牌號贛AJ1**0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105國道1804公里7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山東冠縣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0時22分許,馬某強(駕駛證號:3412231995*****010)駕駛車輛牌號魯PAN**5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山東冠縣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533國道8公里7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10日9時43分許,甘某平(駕駛證號:3622261979*****115)駕駛車輛牌號贛CDC**5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張家山-麓隔1公里1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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