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九江**汽車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4日15時05分許,瞿某平(駕駛證號:3604031969*****013)駕駛車輛牌號贛G87**6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九江**汽車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533國道4公里8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江西**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4日15時33分許,趙某瑋(駕駛證號:3622321990*****41X)駕駛車輛牌號贛CCR**2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江西**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張家冊-麓隔1公里1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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