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山東臨沂市某運輸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7日9時32分許,王某華(駕駛證號:3713291982*****010)駕駛車輛牌號魯Q56**S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山東臨沂市某運輸有限公司),行駛至四特大道杏佛路口路段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二:安徽阜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6日12時55分許,陸某鳳(駕駛證號:3421011981*****614)駕駛車輛牌號皖KZ5**6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安徽阜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X920縣道6公里7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三:安徽渦陽縣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9日14時35分許,王某春(駕駛證號:3412231988*****532)駕駛車輛牌號皖SK9**1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安徽渦陽縣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行駛至105國道1805公里5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四:山東臨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9日14時28分許,張某(駕駛證號:3713251976*****567)駕駛車輛牌號魯Q78**C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山東臨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105國道1805公里5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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