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首次針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做出界定,明確軍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用地,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確屬必要的,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用地。同時考慮到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時期,為了滿足城市發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符合條件的“成片開發”建設可以征收土地。
2020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自然資規〔2020〕5號)),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2023年12月5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7號),指成片開發是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對一定范圍的土地進行的綜合性開發建設活動。
2021年3月15日,為貫徹落實國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政策,江西省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執行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21〕2號),指導各縣(市、區)規范用地報批。
為了保障樟樹市“十四五”期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保障城鎮化發展的必要用地,維護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依據《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自然資規〔2023〕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執行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21〕2號)等文件要求,符合樟樹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樟樹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結合樟樹市實際情況編制《樟樹市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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