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及對象
1.個人創業:年齡在18周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合法創業的自主創業人員,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及其 他合法自主創業人員。
2.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指上述貸款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二、申請材料
(一)個人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或社保卡;
2.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種、養殖業承包合同);
3.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4.人才創業申請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二)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的身份證或社保卡;
2.非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可用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替代營業執照);
3.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備案的章程;
4.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三、辦理流程
1.貸款申請。創業者持申請材料到創業項目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網上提交的,按網上流程辦理。
2.貸前調查。當地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核實材料真實性,并指派專人與相關部門一起對申請人創業項目進行實地調查。
3.銀行放貸。經辦銀行根據創貸中心意見,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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