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公安局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共有預算單位 1 個,包括樟樹市公安局本級。
編制人數小計417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367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50人。實有人數小計41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16人,行政在職人數369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47人。退休人數小計158人,遺屬人數5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公安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收入預算總額為 12646.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67.43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11146.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43.3 萬元;其他收入 15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50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支出預算總額為 12646.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67.43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9747.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31.56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8887.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659.01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201.08 萬元。項目支出 289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798.99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2075.09萬元,資本性支出 823.91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 10826.7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140.48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8.3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411.1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6.24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557.2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5.44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8887.3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39.78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73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400.38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201.0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59 萬元;資本性支出 823.91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95.23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11146.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43.3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 9326.75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851.3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411.19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557.2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9747.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31.56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8887.3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659.01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201.08 萬元。項目支出 139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8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725.09 萬元,資本性支出 673.91 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659.01 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 5.3 萬元,增長 0.81 %,主要原因是 2024年度本部門新考錄多名民警。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823.91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823.91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部門共有車輛 8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81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8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緝毒工作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禁毒大隊作為樟樹市公安局常設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偵辦毒品大要案件;組織、指導全市禁毒預防教育工作等。
2、立項依據
樟樹市財政局文件《樟樹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21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樟財預發〔2021〕2號)文件批準撥付2025年緝毒工作項目經費200萬元。2025年緝毒工作項目經費主要用于大要案偵破、禁毒宣傳、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方面。
3、實施主體
樟樹市公安局禁毒大隊
4、實施方案
認真分析當前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找準工作切入點,認真劃分毒品犯罪重點整治地區,以村小組為單位,加大重點村的排查力度,實現對毒品犯罪零容忍,切實加大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派出所要在“打團伙、摧網絡、斷通道”的工作上有所作為、有所突破,全面完成收戒、收治任務,扼止新增吸毒人員滋長的趨勢。
對轄區內吸毒人員進行摸排、登記、造冊,嚴防漏管失控,切實提高對吸毒人員的發現率、管控率,嚴格落實動態管控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村委會做到對每個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家訪,聯系不中斷:鎮級做到每季度督促尿檢,嚴查漏管,最大限度減少毒品社會危害。
形成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新常態。 以黨委政府各項活動為載體,全面滲透禁毒宣傳。加強對外來人口、青少年、無業人員等重點對象進行廣泛的禁毒宣傳教育,要以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為重點內容,把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上于重點整治工作全過程,積極發動和依靠群眾,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實現毒品預防宣傳工作常態化,真正起到教育群眾、震懾罪犯的作用。
5、實施周期
2025年全年
6、年度預算安排
全年預算安排20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全面推進我市禁毒專項斗爭,不斷普及全民禁毒預防教育,著力改善禁毒基層基礎,全力提升禁毒能力和水平,全方位、多手段遏制我市毒情的發展。
2025年項目績效目標:全力打擊涉毒犯罪,完成全省年度目標任務,偵破省督及部督毒品目標案件多起,加強收戒;組織大型宣傳活動3次,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月活動,一年20次左右,抓實“626”社區矯正戒毒教育宣傳,社會公眾或服務滿意度95%以上。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公安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261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接待 20 萬元,比上年減 37.89 萬元,主要原因是: 財政經費緊張,縮減開支 。
公務用車運行 241 萬元,比上年減 2 萬元,主要原因是: 財政經費緊張,縮減開支 。
公務用車購置 15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參公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機關服務:指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設:指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五)、執法辦案:指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支出。
(六)、特別業務:指反應公安機關開展特別業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七)、其他公安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