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單位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起草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單位擬訂樟樹市生態環境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樟樹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樟樹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參與并牽頭協調樟樹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樟樹市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樟樹市環境污染糾紛,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并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和省、宜春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樟樹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樟樹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樟樹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和樟樹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樟樹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樟樹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樟樹市政府委托對樟樹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定并組織實施樟樹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范,會同有關單位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負責轄區內的執法監測和江西省宜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事權以外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在線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樟樹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樟樹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樟樹市經濟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并協調實施樟樹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
(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對樟樹市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三)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樟樹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管理、培訓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基本情況
本單位設立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自然生態和綜合協調股、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管理股、水環境和流域管理股、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股、土壤環境和固廢化學品管理股、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江西樟樹工業國區分局、機關黨支部。
本單位2022年年末實有人數62人,其中在職人員62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不含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年末其他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單位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收入總計1836.88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0.33萬元,較2021年增加10.33萬元;本年收入合計1826.55萬元,較2021年減少1147.13萬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環境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減少,財政經費投入減少。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214.19萬元,占66.5%;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612.36萬元,占33.5%。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支出總計1836.8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749.44萬元,較2021年減少1224.24萬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環境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減少,財政經費投入減少;年末結轉和結余87.44萬元,較2021年增加87.44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未驗收,暫未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076.29萬元,占61.5%;項目支出673.15萬元,占38.5%;經營支出0萬元,占0%;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869.14萬元,決算數為1214.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7%。其中:
節能環保支出年初預算數為869.14萬元,決算數為1214.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9.7%,主要原因是:環境污染防治治理項目增加,財政經費投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31.38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841.48萬元,較2021年增加8.94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143.59萬元,較2021年減少104.62萬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壓減公用經費支出,同時對項目支出單獨核算。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46.31萬元,較2021年增加39.15萬元,增長546.8%,主要原因是:放退休人員月度績效補貼。
(四)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2021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無資本性支出。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全年預算數為18.4萬元,決算數為18.4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3.6萬元,增長24.3%,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全年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全年無安排因公出國(境)人員,決算數與2021年決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全年無安排因公出國(境)人員。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主要為:無因公出國(境)人員。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全年預算數為8.4萬元,決算數為8.4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2.04萬元,增長32.1%,主要原因是:環保工作任務增加。決算數較全年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對公務接待費支出進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全年國內公務接待135批,累計接待6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計接待0人次,主要為:調研、交流學習、上級工作來訪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全年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全年無購置公務用車,全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決算數較全年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全年無購置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全年預算數為10萬元,決算數為10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的100%,決算數較2021年增加1.55萬元,增長18.3%,主要原因是環保工作任務增加,年末公務用車保有4輛。決算數較全年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進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3.5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04.62萬元,降低42.1%,主要原因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公用經費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4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4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10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其中車輛中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環保相關工作任務。
九、預算績效評價情況說明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納入2022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11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673.15萬元,占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二)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 “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支出: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環保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局屬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務(類)環保事務(款)機關服務(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人員工資、辦公樓日常維修維護等后勤保障服務支出。
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去世人員撫恤金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