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權限協調管理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場)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駐樟中央、省、宜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煤礦、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及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樟樹市應急管理局本級。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設立9個內設機構及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應急指揮救援中心、綜合協調股、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防汛抗旱股、火災防治管理股。
編制人數小計48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4人(含工勤編制2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4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40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9人,行政在職人數12人(含工勤編制2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7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1人,遺屬人數0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2379.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1.55萬元,其中:其他收入49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增減。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支出預算總額為2379.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1.55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672.0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3.6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47.4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0.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9萬元,資本性支出3萬元;。項目支出1707.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87.94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039.1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0萬元,資本性支出568.7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2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5.5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5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23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236.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6.43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47.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4.6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59.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65.3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1.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9萬元;資本性支出571.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9.67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889.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41.5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5.57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48.59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746.62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672.0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3.6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47.4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0.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9萬元,資本性支出3萬元。項目支出1217.9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87.94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039.1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0萬元,資本性支出568.77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123.44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77.04萬元,增長166.03%,主要原因是應急管理專項經費屬運轉類項目放入公用經費中。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3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森林防滅火用車2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用于全市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檢查巡查及上級來我市的檢查巡查發生的所有費用。
2)立項依據:中共樟樹市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務委員會會議紀要[2018]第2期。
3)實施主體:樟樹市應急管理局。
4)實施方案:根據全市安全生產活動開展情況及上級來我市督查檢查情況制度。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100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應急管理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2.1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8.1萬元,比上年增6萬元,主要原因是:迎接上級檢查,接待任務加重。
公務用車運行4萬元,比上年增2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增加,費用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 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六)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進行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應急管理:對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應對機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