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是由樟樹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局和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組合而成,是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的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具有7項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和宜春市有關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宜春市社會保險工作政策規定,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覆蓋面,配合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三)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參保工作。按時生成參保單位(個人)基金征繳計劃;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定、發放、調整工作;負責企業參保人員喪葬撫恤金和退保人員養老待遇核定、發放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四)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按時生成參保單位基金征繳計劃;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核定發放、調整改辦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歸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五)承擔全市工傷(亡)職工或其家屬的工傷待遇核定、發放工作;核定全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受理參保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申報,配合人社行政部門進行工傷事故調查和認定,審查。
(六)對我市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開展稽核;核實并追討冒領、多領養老金行為,必要時提請人社中心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督促我市企業依法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保費。
(七)統一管理我市退休人員退休檔案。健全社保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承擔檔案資料利用服務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 1 個。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內設10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稽核股、財務股、綜合受理股、企業保險公共業務審核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公共業務審核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公共業務審核股、企業機關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股、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股。
編制人數小計40人,其中: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40人。實有人數小計37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7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7人。退休人數小計7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表
(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 1628.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68.1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28.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71.90萬元;其他收入 1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 1628.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68.18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553.2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6.72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516.8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6.25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8.32萬元,資本性支出 1.80 萬元;項目支出 1074.9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84.90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25.0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5.0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74.9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48.8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68.4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3.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01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45.8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3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41.83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2.37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01.2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4.98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983.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74.90萬元;資本性支出 1.8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63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528.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71.90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48.8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3.4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45.85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53.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00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516.8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6.25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8.32 萬元,資本性支出 1.80 萬元。項目支出 974.9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74.90 萬元;其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974.9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和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80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80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1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0 。
(九)村級支出-全市村委書記主任參加養老保險項目情況說明(重點項目)
1)項目概述:全市村(社區)干部及文明實踐員養老保險由市財政、鄉鎮(街道、場)和個人1:1:1的比例分擔。通過建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調動了農村、城市社區黨員干部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穩定了村、社區干部隊伍,加強了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幸福樟樹發揮積極作用。
2)立項依據:根據樟辦發[2015]40號《關于規范村干部工資報酬的實施方案》和樟辦發[2015]42號《關于規范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報酬的實施方案》,村、社區干部養老保險繳費由市財政、鄉鎮(街道)、個人各承擔三分之一。2025年預計村干部1850人,預測繳費基數4050元,財政承擔3888元/人/年(繳費基數4050*費率24%*12個月/3),需719萬元(1850人*3888元/人)。
3)實施主體: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4)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安排
5)實施周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693萬
7)績效目標和指標:一是保障基層干部權益。為村委書記主任提供更可靠的養老保障,使其在退休后能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質量。二是穩定基層干部隊伍。增強崗位吸引力,減少因養老問題產生的顧慮,讓其能更安心地投入工作,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穩定基層干部隊伍,為農村基層組織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人力支持。三是激發工作積極性。體現政府對基層干部的關心和認可,激發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促使他們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職責,在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等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農村發展做出更大貢獻。四是促進社會公平和諧。使村委書記主任在養老保障方面與城鎮職工的差距縮小,促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均衡發展,一定程度上體現社會公平,減少因待遇差異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五是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有助于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干部激勵保障機制,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強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更好地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樟樹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 3.82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 0.92 萬元,比上年減 1.03 萬元,主要原因是:相應政府號召,節儉開支,對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
公務用車運行 2.90 萬元,比上年增 2.90萬元,主要原因是:下鄉鎮宣傳社保政策導致相應的公務用車費用增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增長,車輛性能下降,零部件老化,導致維修費用增加。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度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社保中心的上級補助收入是指社保中心從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相關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具體指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中,上級補助收入被明確為下級接收上級撥付的補助收入,是社保基金收入的組成部分之一。
(三)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正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二)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反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三)財政代繳社會保險費支出:反映財政對城鄉生活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工資福利支出:指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四)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五)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指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指將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內容是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崗職工按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保費,對退休人員按月發放機關事業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內容是全市企業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對退休人員按月發放企業職工養老金。
(九)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