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發改委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概況
部門主要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能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全市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協調推動重大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并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申報省、宜春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劃。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負責本市區域內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
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我委設立16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服務股)、地區經濟股(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蘇區辦)、農村經濟股、產業協調股(利用外資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交通運輸協調股(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社會發展股、經濟貿易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能源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股、價格管理和價格認定成本監審股、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組(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我委共有預算單位3個,包括市發改委本級、下屬二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重點項目服務中心及一掛靠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市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服務中心,兩事業單位均未獨立核算。
2023年我委編制數41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工勤編制2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18人。實有人數64人,其中:在職人數32人,包括行政人15人(含工勤人員3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22人(含工勤1人);退休人員31人,遺屬1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發改委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樟樹市發改委收入預算總額為1758.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10.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42.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4.89萬元,上年結轉205.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5.9萬元;其他收入8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1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樟樹市發改委支出預算總額為1758.5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210.79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607.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4.8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5.1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5.7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8.29萬元。項目支出115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50.9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120.9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29.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65.7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1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0.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06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31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55.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2.2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35.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92.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8.2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6.2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萬元。其他對企業補助支出59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9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樟樹市發改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742.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4.89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3.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1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0.5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24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77.6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4.89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3.6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5.7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8.29萬元。項目支出165萬元,與上年預算安排持平;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35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發改委無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發改委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75.71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 2.05 萬元,下降 2.63 %。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3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3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1 輛,無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九)項目情況說明
1、社會信用建設工作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由社會信用制度、信用服務行業、社會信用活動和信用監管體制四個方面組成。自2014年國務院下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來,在社會上各組織單位的積極推動及宣傳下,上至政府單位下至大眾百姓,通過信用法律法規的發布、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信用審核機制的運用及守法守信的遵循,大大改變了市場經濟環境乃至日常社會氛圍,特設立本項目。
(2)立項依據。為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可營造良好的信用經濟環境,提升社會治理的和諧度,進而降低社會各項成本。在信用基礎下的交易,更能有效防范經濟風險,促進市場活絡,特設立本項目。
(3)實施主體。樟樹市發改委本級。
(4)實施方案。繼續推進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縱向與省、宜春市互聯互通,橫向與市直各單位各行業共享共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現信用信息記錄、交換與共享,進一步夯實“智慧樟樹”建設基礎。年度安排中對相關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同時應對省、宜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檢查督察和考核。
(5)實施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6)年度預算安排。項目預算總額為1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聚焦服務發展改革“雙一號”工程,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用,為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指標如下:
2、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能量總耗和強度“雙控”考核、樟樹市節能中心工作及服務業發展推進工作包干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實行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的一項重要措施,既能節約能源資源,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我市經濟發展綠色水平。
(2)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實施主體:樟樹市發改委
(4)實施方案:項目自2023年1月繼續實施。
組織實施好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加快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扎實推進重點領域低碳發展,加強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做好樟樹市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一是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二是推進“生態+大健康”產業。三是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五是創建綠色生態文化。同時做好申報2023年服務業專項等工作
(5)實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年度預算安排:4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通過節能審查,控制能源消耗,實現樟樹綠色城市、生態城市的目標。
指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數(個)>=100個;單位GDP能耗下降(%)>1%;節能評審滿意度(%)=100%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市發改委“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10.4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委無因公出國出境計劃。
公務接待費7.48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正常波動。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車輛保有量與上年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無車輛購置計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轉:2022年結轉資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四)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五)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定額內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非定額的工會經費、取暖費、福利費、高溫津貼、公務用車維護費、公務交通補貼、離休人員特需費、離休人員公用經費、退休人員活動費、生均公用經費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