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西三誠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悅膳誠?DHA藍莓葉黃素酯營養液”超范圍使用新食品原料;2、“y-悅膳誠?多維多礦營養液”標簽含有虛假內容;3、“茵寶萊?復合酶粉固體飲料”經抽樣檢驗“乳酸菌數”不合格;4、茵寶萊?益生菌高鈣駱駝奶營養粉、“三誠?高鈣羊奶營養粉”、盛世三誠?高鈣益生菌駝奶營養粉三款產品未按照生產過程控制要求組織生產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有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八)利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罰沒款共計人民幣117344.5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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