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是落實國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發揮經濟管理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制定發展規劃,服務市場主體和營造發展環境,搞好市場監管,大力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發展鎮村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的基層政府。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共有預算單位 1 個。
編制人數小計50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9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1人。實有人數小計122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9人,行政在職人數28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1人。退休人數小計43人,遺屬人數5人。
第二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部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收入預算總額為 3621.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768.74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 2624.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689.14 萬元;其他收入 99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825.17 萬元;其他資金結轉 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鹿江街道辦事處支出預算總額為 3621.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768.74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854.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38.03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727.3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70.63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萬元,資本性支出 56.44 萬元;。項目支出 276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923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793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萬元,債務利息及費用支出 51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11.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661.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7.4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 2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0 萬元;城鄉社區支出 15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4.77萬元;農林水支出 9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0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1650.33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38.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863.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81.3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07.4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1.28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 2624.4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689.14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614.33萬元,教育支出 500 萬元,科學技術支出 50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64.4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78.1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47.4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 2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 150萬元,農林水支出 90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854.45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38.03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727.33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88.32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6.44 萬元,資本性支出 0 萬元。項目支出 177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09.77 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70.67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6.37萬元,上升9.91%,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2人,主要原因是 本單位在編人員比上年度增加2人 ,人均公用經費與其他交通費用增加 。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7.85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6.65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1.2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部門共有車輛 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2 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九)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項目情況說明
1.2025年城鄉社區支出項目
1)項目概述
社區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是城市社會最基礎的單元和細胞,城鄉社區的建設和管理對于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為提高城鄉社區建設水平,特設立此項目。
2)立項依據:市級相關文件規定
3)實施主體:樟樹市鹿江街道辦事處。
4)實施方案
一、改善環境衛生。加強城鄉社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社區環境整潔有序。二、加強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加強村級自治組織建設,健全村(居)民主管理和監督制度。三、村社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向居民宣傳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努力辦好轄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調解好民事糾紛,促進居民內部的團結友愛、戶幫互助,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確保轄區的安定團結。
5)實施周期: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1年。
6)年度預算安排
年度預算安排2025年城鄉社區支出項目429萬元,其中:其他資金429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 體 目 標 |
年度績效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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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轄區村社區服務水平,滿足居民需求,通過績效管理,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內容和方式,提高服務質量,讓居民感受到更加便捷、方便的服務。加強資金管理,堅持厲行節約,嚴格經費審批,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村社區工作者為居民服務的水平,提高轄區內群眾的生活幸福感、獲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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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 效 指 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成本指標 |
經濟成本指標 |
村社區經費 |
≥42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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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覆蓋社區居委會 |
=9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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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村委會 |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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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村社區工作者 |
≥7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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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村社區經費撥付的及時性 |
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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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和垃圾清理日清日潔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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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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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按計劃時間完成防汛抗旱工作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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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村社區工資發放及時率 |
每月20日前足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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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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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傳,提高全民法律意識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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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指標 |
轄區內環境衛生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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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村社區居民對村社區工作的滿意度 |
≥98% |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鹿江街道辦事處"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17.94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務接待 10.27萬元,比上年減 0.32 萬元,主要原因是: 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對公務接待費進行了削減 。
公務用車運行 7.66萬元,比上年增(減) 0.24 萬元,主要原因是: 為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進行了削減 。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進行解釋。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