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國家文物局關于《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文物保發〔2021〕37號)及《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要求,經實地調查勘察、數據采集整理、依法審核認定的基礎上,我市擬將第一批146處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公布。同時,針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部分文物名稱填寫錯誤問題,本次普查通過深入調查核實,已完成5處文物名稱的更正工作。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6年1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本次文物認定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我局提出異議書,異議書需寫明文物名稱、事實理由、相關依據、異議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等事項,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證明。樟樹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異議內容進行核實、查證。匿名異議的,不予受理。
單位地址:樟樹市民德路樟樹市博物館辦公樓202室
受理電話:0795-733275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電子郵箱:weimin1012@163.com
附件:1.《樟樹市新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2.《樟樹市不可移動文物名稱變更清單》
樟樹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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