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單位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單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單位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樟樹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m.qqqwwww.cn)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制作單位樟樹市司法局(地址:樟樹市兆豐花苑36棟109號)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正、副局長分工;本單位的內設機構、下屬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名稱、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詳見樟樹市人民政府網)。
(二)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單位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律師業務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監督、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管理、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受理向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承辦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復議文書,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單位的人事任免;本單位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單位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單位信息,本單位編制了《樟樹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單位在編排以上各類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m.qqqwwww.cn)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樟樹市司法局辦公室(地址:樟樹市兆豐花苑36棟109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單位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單位網上信息公開網站為樟樹市人民政府網(m.qqqwwww.cn),本單位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信息:
1.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單位信息;
2.本單位在司法局辦公室(地址:樟樹市兆豐花苑36棟109號)設有單位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單位公開的信息;
本單位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單位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單位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查閱。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單位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申請獲取單位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m.qqqwwww.cn)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單位受理書面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單位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電子郵件向本單位提交信息公開申請,電子郵箱為:zhangshusfj@126.com。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見附件2)。
本單位辦理申請人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樟樹市司法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樟樹市兆豐花苑36棟109號
郵政編碼:331200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95-7333899
電子信箱:zhangshusfj@126.com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樟樹市司法局辦公室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單位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單位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紀檢組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