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為:樟樹市統計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樟樹市藥都南大道25號627室;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795-7333996;電子郵件:zhangshutj@163.com;郵政編碼:3312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注規,完成國家和省、宜春市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出各類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劃;研究制訂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擬定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市委、市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并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經濟、社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的科研、教育、宣傳工作。
(七)受省、宜春市統計局委托管理中央下撥的統計事業經費,協助省統計局管理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主動公開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本機關受理點:樟樹市統計局辦公室。本機關當面受理點:樟樹市統計局辦公室;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聯系電話:0795-7333996;電子郵件:zhangshutj@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務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如需提交依申請公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市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辦公室申請獲取。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樟樹市統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樟樹市藥都南大道25號627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795-7333996;
電子郵件:zhangshutj@163.com;
郵政編碼:331200。
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本機關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當場提出申請。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需出具單位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2、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對于要件不完備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延長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三)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
監督電話:0795-7333129
通信地址:樟樹市政府辦公大樓
郵政編碼:331200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樟樹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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