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宜春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文件,為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整理出“5不得、7應當”,在此提醒:
一、“5不得”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4.運輸單位運輸建筑垃圾時,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5.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二、“7應當”
1.實行物業管理的場所,應當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設置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分類收集點,并組織清運;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場所,由所在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合理設置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分類收集點,并組織清運。
2.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3.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報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4.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應當向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獲得核準后,方可排放。
5.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6.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7.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全密閉運輸,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
三、舉報須知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勸阻和投訴、舉報。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呼吁廣大市民們,增強建筑垃圾規范處理意識,若發現違規行為請撥打舉報熱線0795-7347856。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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