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查,樟樹市人民醫院存在“分解住院”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15729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4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57294元,并處行政處罰157294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
2、經查,樟樹市藥都南大道大健康藥房存在“串換藥品”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醫保基金887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2024年度宜春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8870元,并處行政處罰8870元,約談、限期整改、全市通報批評。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