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木材加工企業及廣大經營者:
為切實做好樟樹市木材檢疫工作,有效防止檢疫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播擴散,保護森林資源與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GB/T 23473—2024)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木材調運檢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調入、調出我市的木材及其制品必須實施檢疫
調出檢疫:調運前,貨主須提前向樟樹市林業局或其授權的植物檢疫機構報檢。檢疫人員將依法進行現場檢查或檢疫,未發現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法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憑證書辦理運輸手續。嚴格執行“一車一證”,貨證必須同行。
調入要求與復檢:凡調入我市的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草皮及其制品,必須經苗木原產地林檢機構檢疫合格并依法辦理《植物檢疫證書》后,貨主應在到達后第一時間向市林業植物檢疫機構申請復檢,經復檢合格后方可分散使用。
二、對下列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1.木材及其制品必須憑植物檢疫證書調運,植物檢疫證書按車核發,實行“一車一證”,嚴禁虛報、瞞報、偽造、涂改、轉讓檢疫證書,嚴禁擅自開拆檢疫木材包裝、調換木材或夾帶未經檢疫的木材及其制品。
2.運載木材的車輛、包裝材料,須經檢疫機構查驗確認無檢疫性有害生物污染后方可使用。
3.對未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擅自調運、貨證不符或違規處置木材及其制品的,如未辦理植物檢疫證書,自行調運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經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樟樹市林業局咨詢電話:0795-7333835。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