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位營運貨運車輛車主:
根據《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和違章記錄等進行年度審驗。審驗不合格的,應當責令經營者限期整改,該車輛在整改期間不得運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逾期六個月未參加年度審驗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現對我市逾期未年審超六個月的貨運車輛注銷車輛《道路運輸證》。被注銷《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取得交通運輸部門合法手續之前不得再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后附注銷車輛名單)公示時間15天(到2026年4月5日)。
特此公告。
樟樹市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18日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