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級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主管單位,各市本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慈善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民政部令第78號)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民政部令第27號),市民政局決定開展2025年度市本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檢對象
(一)2025年6月30日前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2025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按要求年報。
(三)2025年參加市本級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被評為“4A”以上的社會組織(慈善組織除外),僅需填寫年度工作報告。
二、參檢方式和時間
此次年檢年報采用網上申報提交方式,不接受線下年檢。
網上申報提交材料時間從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6月1日零時起關閉網上申報提交通道。
三、參檢步驟
(一)進入江西省民政廳官網,在首頁“網上辦事大廳”欄目點擊“江西社會組織”,登錄“江西社會組織管理”系統(用戶名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忘記密碼可持登記證書到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咨詢),選擇菜單欄中“年檢年報”業務,填寫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
(二)在線完成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寫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組織公章。
(三)2026年3月31日前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主管單位初審。
(四)2026年5月31日將取得初審意見并加蓋業務和黨建主管單位公章的年度工作報告書,以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需報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掃描上傳系統。
(五)2026年9月30日前系統反饋年檢結論或年報通過后,及時攜帶以下材料到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加蓋年檢(年報)印鑒:
1.一份年度工作報告書(系統填報后,可下載帶水印的年度工作報告書);
2.一份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需報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3.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4.一份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4,僅行業協會商會需提供)。
四、注意事項
(一)各業務主管單位及黨建工作主管單位應提醒督促所屬社會組織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檢,并根據附件1、附件2年檢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給出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各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年檢、年報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及時提交相關材料,避免臨近截止日期“扎堆”提交,并認真核對年檢、年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年檢、年報涉及整改事項的,應當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明確具體整改舉措及時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符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違規處罰情形的社會組織,市民政局將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信息異常名錄;
(三)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情況應當參照《江西省省本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中同步檢查黨建工作的操作規程(試行)》(贛民黨字〔2023〕14號)的有關要求,由市本級社會組織提交相關材料給黨建工作主管單位。
(四)從2026年開始,請各市本級社會組織每季度通過“江西省民政廳”網站“網上辦事大廳——組織活動管理”上傳助力“四個服務”以及重點活動情況,相關內容將作為年度檢查結論評判重要依據。具體操作為登陸“江西社會組織管理”系統,選擇自我管理中的“組織活動管理”,按照表格內容填寫每個季度的工作情況,填寫完成后,點擊“提交”。
年檢(年報)蓋章地址:樟樹市杏佛路86號市民政局3樓社會組織管理股室,咨詢電話:0795-7362802。
附件: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相關要求
2.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相關要求
3.慈善組織年檢年報相關要求
4.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樟樹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相關要求
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
5.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手續的;
7.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辦事機構;
9.因內部管理混亂以致不能正常開展活動,或者開展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0.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1.違反社會組織管理規定收取費用的;
12.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3.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4.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5.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6.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7.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8.2025年度發生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9.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20.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1.在上一年度年檢、2025年各類檢查及專項整治中,反饋問題未整改到位的;
22.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附件2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相關要求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在上一年度年檢、2025年各類檢查及專項整治中,反饋問題未整改到位的;
21.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附件3
慈善組織年檢年報相關要求
1.使用“江西省社會組織管理”系統進行年檢年報。慈善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完成形式審核后上傳“慈善中國”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2.2025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規范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民發〔2015〕47號)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3.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附件4
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表社團: 填表日期: 月 日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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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舉措 |
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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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開展自查自糾(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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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過自查糾正亂收費問題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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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低偏高收費項目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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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偏高收費項目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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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主動減免和降低收費(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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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過減免、降低、規范收費等舉措減輕企業負擔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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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過減免、降低、規范收費等舉措惠及企業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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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過推動本行業企業為其他市場主體讓利減輕企業負擔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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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過為行業爭取幫扶政策減輕企業負擔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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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對收費信息進行公示(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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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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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設立電話、郵箱、微信小程序等舉報平臺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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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于開展市本級社會組織2025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相關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