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等行為,堅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促進轄區內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等活動。對構成違法的,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打擊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涉及或參與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須立即停止非法活動,主動到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說明情況,協助和配合調查,并上交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等。公安機關將視其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零售店(點)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生產企業和經營公司不得向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化工原材料用于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如有違反,一律從嚴從重處理,直至吊銷企業相關許可證。所有合法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對企業員工參與非法生產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如有違反,將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責任。
四、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房屋、車輛或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廣泛發動群眾,加大宣傳力度,尤其是有獎舉報的宣傳;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基層防線作用,一經發現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要第一時間報告。
六、嚴禁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及村(社區)干部參與、從事、縱容、包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決不姑息。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積極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及化工原材料等行為,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根據查處案件的性質、規模和數量給予第一舉報人現金獎勵,最多可獎勵30萬元,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0795-7851006。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家山街道辦事處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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