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樟樹市2023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并印發了《樟樹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書》(第43號)。對此,市政府高度重視,專門作出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市國資中心認真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對照審議意見,認真研究處理,逐項抓好落實。現將研究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緊盯‘總量’,摸清國有資產家底”審議意見的處理情況
一是形成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按照《樟樹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樟辦法〔2021〕64號)文件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工作原則,以“分類盤點、摸清家底、完善機制、科學監管”為目標重點核實行政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的存量、分布及狀況,堅持不重不漏,做到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國有資產數據資料庫,做到“家底清、情況明、數據準”。二是優化完善國有資產管理臺賬。綜合國有資產清查結果及第三方資產評估報告,重點對存量房屋、土地、廠房等資產情況進行核定,形成資產專項臺賬,為存量資產盤活工作提供數據支撐。明確國有資產臺賬大類科目,細化子項科目,建立起含括土地、房屋、家具設備、無形資產等多維度的國有資產臺賬。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不斷優化完善、持續更新,提升國有資產購置、處置、使用、經營、租賃、劃轉的資產信息透明度和時效性。根據國有企業資產臺賬,開展一對一實地調研,重點分析土地、房屋、設備等國有資產存在問題,通過臺賬分析數據,助力國有資產管理的精準施策。三是數智賦能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打造“橫向覆蓋人財物、縱向貫穿各層級、全面協同深融合”的數字國資監管平臺,包含1個數據綜合監測展示平臺和8個監管業務子系統,目前平臺使用賬戶數達262個,已錄入67家國企組織機構信息,采集項目、資產、人事等數據1.6萬條。可實時掌握全市國有資產位置、數量、面積、價值、使用狀況以及經營性資產可租情況、已租情況、應收租金、實收租金和租賃合同到期預警等詳情,實現“數據一鍵獲取、監督一屏掌控、管控穿透到底”的數智化在線監管。
二、關于“緊盯‘存量’,推動盤活閑置資產”審議意見的處理情況
一是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印發《樟樹市國有資產清理盤活工作實施方案》,建立長效國有資產盤活機制體制,將盤活存量國有資產作為長期工作,明確職責分工,督促相關部門配合相關盤活工作,依法依規進行盤活,提升資產利用效率。督促國有企業持續梳理可盤活資產清單,按照資產權屬、類別、現狀等情況,分類制定盤活工作計劃,按照資產不同狀況采取自用、共享、調劑、出租、出售、處置等不同方式,科學謀劃推進,防止國有閑置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加大閑置資產綜合利用。制定《樟樹市國有資產公物倉運行管理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樟樹市國有資產公物倉搭建工作,將閑置未使用的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統一納入公物倉集中管理、調撥使用,進一步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行政企事業單位之間資產調劑調配新機制。加大閑置保障性住房盤活利用,逐步健全全市保障房源統籌利用長效機制,督促國有企業依規通過安置拆遷戶、廉租房出租、公租房定向出售、店面出租等方式統籌利用現有空余國有存量房屋,實現存量國有資產盤活變現。三是促進低效資產價值提升。在厘清國有存量資產基礎上,著重對全市存量國有資產中低效運轉的資產進行全領域、全口徑、全覆蓋的摸底排查,以全面清查長期閑置的鄉鎮敬老院與鄉鎮校園校舍為契機,深入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因地制宜、科學整合、依法依規調整規劃用途,將長期閑置的低效資產用于行政辦公、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等新領域,全面推動閑置資產盤活增效工作走深走實。
三、關于“緊盯‘質量’,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審議意見的處理情況
一是優化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系。堅持授權與監管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協調、放活與管好相統一原則,建立“授權明確、集中統一、規則一致、分類監管”的國資監管體系,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監管效率。深入實施“以管資本為主”的深化改革方案,切實轉變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逐步實現由直接監管向清單式、章程化管理轉變,提升監管效能,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是推進國有資產統一運營管理。按照“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市場配置”的原則,將全市行政企事業單位店面、經營權等經營性資產統一移交到國有企業進行投資開發和經營管理,通過政府推動、嚴格監管、市場運作、科學經營,實現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統籌協調全市特許經營權劃轉,全面梳理全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所涉及的采砂權、砂石經營權、污水處理權、港口經營許可權、天然氣經營權等特許經營活動,鼓勵國有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模式規范參與盤活國有資產,進一步強化國有資本在重要基礎設施領域與公用事業領域的有效供給,切實發揮國有企業職責。三是推動國資國企改革走向縱深。聚焦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對標一流國企提升創新驅動能力,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和公益性領域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引導國企優選自營性項目與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能助推樟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民營國有企業、戰略投資者進行合作,注入改革創新活力,積極推動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加快國有企業市場化轉型、實體化運作。
四、關于“緊盯‘變量’,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審議意見的處理情況
一是建立健全國資國企審計監督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推動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做到國有企業、國有資本走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不留死角。加強國資、審計、紀檢等國資國企監管相關部門的貫通協同,發揮各自優勢,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實現“監督互補、問題共查、整改共促、成果共用、信息共享”,實現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全覆蓋。二是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工作體系。厘清權責邊界,完善權責清單,加強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資金、人事、投融資、招投標、安全生產、廉政風險防控等重點領域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覆蓋投資、市場、財務、廉政全方面防控。強化國有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完善人大監督、出資人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相結合的立體監督工作機制,建立從發現問題、分類處置、督促整改、責任追究的工作體系,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項目融資機制。完善國有企業融資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重大項目融資、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加強國有企業投融資監管力度,摸清債務融資底數,排定資金需求計劃,結合各國有企業融資保障能力,下達年度融資計劃目標,對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專項督辦。要求國有企業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對國企融資規模、債務情況等開展常態化跟蹤,定期關注國有企業債務、資金、擔保等情況的變化,加強風險監測和風險化解,促進國有企業融資規模、融資節奏、融資結構和融資成本協調推進。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