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決定派出審計組,對中醫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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