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面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宜春市及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本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鄉鎮場(街道)黨(工)委和鄉鎮政府、場、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宜春市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政府、場、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組織對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
6.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投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承擔國有企業的監事職責;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宜春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出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家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辦公地址:江西省樟樹市藥都路19號
辦公時間:8:00-12:00(工作日),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95-7333419
主要負責人:劉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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