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位于樟樹市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占地面積 25 畝,廠區東、西側為農田,南鄰江西廣泉鋼藝有限公司,北側隔農田為浙贛鐵路復線。2016 年,樟樹市城北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投入正式運營,服務范圍為樟樹市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的生產廢水(預處理后)、生活廢水,目前實際處理能力 3500 m 3 /d,采用“調節池+預處理+生化段處理”的處理工藝,其中預處理為機械格柵+旋流沉砂工藝,生化段為 A/O 工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執行接管標準,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并參考國家行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出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表 1 一級 A 標準外排,處理后尾水排入贛江。
贛市行審證(1)字[2018]174 號文件提出,污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按照危險廢物臨時貯存標準在廠區內進行臨時貯存,最終處理方式需在試運行階段做鑒別實驗確定,如鑒別結論定性為危險廢物,則交由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如為一般工業固廢,則與其他固廢一同交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安全處置。
通過調查分析樟樹市城北經濟開發區污水廠接管企業情況,并結合廢水處理工藝,對照危險廢物名錄(2021 版),本次要鑒別的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不在名錄中,依據 2021 版國家危廢名錄第六條規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后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因此該廢水處理污泥需要經過鑒別,明確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受樟樹市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廠委托,江蘇康達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綜合分析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產生環節和可能存在的危險成分,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1-GB 5085.6)進行危險廢物鑒別,作為企業和生態環境相關部門對固體廢物進行管理的依據。
經現場調研、資料收集、樣品測試與分析,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形成以下結論:
通過對樟樹市城北經濟開發區污水廠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樣品進行采樣分析,對浸出毒性、毒性物質含量檢測結果進行分析并結合前期調查分析結論,可以判定樟樹市城北經濟開發區污水廠生物化污泥、生化污泥不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質含量和急性毒性的危險特性,因此本次鑒別的樟樹市城北經濟開發區污水廠的物化污泥及生化污泥均不屬于危險廢物,屬于一般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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