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樟樹市贛江流域濱江新城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795-7161521
通訊地址:樟樹市杏佛路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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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樟樹市贛江流域濱江新城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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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樟樹市濱江新城(龍溪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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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樟樹市濱江新城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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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機構 |
江西藍與洲同行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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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概況 |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樟樹市,生態護岸(西岸)起點坐標:東經115°30′35.005″,北緯28°1′51.645″, 終點坐標:東經115°29′5.591″,北緯28°0′1.152″。 生態護岸(東岸)起點坐標:東經115°30′32.325″,北緯28°1′34.905″,終點坐標:東經115°29′4.934″,北緯28°0′2.890″。 污水處理站點地理坐標:東經115°29′57.042″,北緯28°1′18.217″ 項目概要:本項目屬新建項目。項目主體工程為污水綜合整治和生態防護治理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日處理污水0.1萬噸;生態護岸建設工程總長9.463 公里:對現有坡面進行挖除清理,坡面經修整后撒混合草籽護坡;工程區護岸修建現澆垂直式重力擋土墻進行邊坡防護,設計高度1.6/3.0m,高程為26.8m,放坡填方28824.20m3,C20擋墻19858.5m3;臨時工程為臨時停車場、材料臨時堆場;公用工程為供水、供電和排水;環保工程為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生態環境等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供水來自市政給水管網統一供水,施工用電就近接電。 本項目總投資為704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704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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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廢水: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機械沖洗、建材清洗水產生的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處理,沉淀后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租用周邊村莊民房,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現有民宅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不單獨外排。 (2)營運期廢水:營運期污水處理站接收的污水經厭氧-缺氧-好氧-MBR膜組件處理工藝處理后,滿足樟樹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經市政管網排入生活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尾水排放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限值要求后,外排贛江。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廢氣: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期機械尾氣和底泥清淤過程產生的惡臭。施工期機械尾氣通過采用環保檢測合格的車輛、減少怠速時間以及加強對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措施減少機械尾氣排放;施工揚塵通過定時灑水、設置封閉圍擋、運土車輛及易起塵點蓋上篷布、控制車速、避免大風天氣作業等措施,施工期顆粒物、SO2、NOx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通過合理選擇清淤季節、設置圍擋、集中將清除出的淤泥采用運輸罐車密閉運輸至污泥調理罐以及噴灑生物除臭劑等措施,施工期惡臭氣體氨和硫化氫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標準。 (2)營運期廢氣:本項目營運期廢氣主要為污水泵站運行時產生的惡臭,采用噴灑生物除臭劑及加強綠化等措施進行處理后,營運期產生的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排放須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4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3.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設備、車輛運輸噪聲以及污水泵站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設備減振、噪聲較大的設備盡量遠離居民點;加強施工機械管理;在施工臨居民附近設置臨時聲屏障;運輸車輛經過居民集中點時限速、禁鳴;選用低噪聲的設備,維持設備的正常運轉;夜間禁止施工;晝間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施工期噪聲排放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運營期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體廢物:施工期產生的廢鋼筋等金屬回收外賣,砂石、石塊、碎磚瓦、廢木料等回填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經當地環衛工人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清淤后的底泥干化后綜合利用。 (2)營運期固體廢物: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所有泵站運行產生的柵渣和污泥等固體廢物,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5.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施工造成的生態影響主要在植被、臨時占地、陸生生物以及水生生態等方面。本環評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開挖前應對表土進行收集,定點堆放,后期綠化時回填表土;項目施工期結束,對于臨時占地,在工程施工結束及時進行平整覆土,恢復原貌,撒種當地水保草籽,防止水土流失和自然環境惡化;施工時設置施工隔擋;采用成品或簡易拼裝方式,盡量減輕對土壤及植被的破壞;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盡可能在白天進行,晚上禁止施工;裸土壓實覆蓋綠化等。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廠區采取“源頭控制、分區防滲、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方位進行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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