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蘇東臺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0時13分許,王某林(駕駛證號:3209811980****5999)駕駛車輛牌號蘇JQ8**9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江蘇東臺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533國道19公里4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廣西自貿區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5時53分許,江某亮(駕駛證號:3622021974****5957)駕駛車輛牌號桂N97**6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廣西自貿區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533國道19公里40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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