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培訓、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后勤、老干部管理、保密保衛、工會、信訪、紀檢監察及黨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服務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申報國家、省和宜春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審查、批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參與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協調管理全市一般性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負責全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提出優化、改進審批服務的建議;建立健全服務窗口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集中劃入事項的辦理。
(四)地區經濟股(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蘇區辦)。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做好我市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有關工作;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承擔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查林業、水利、水電、氣象等建設項目。
(六)產業協調股(利用外資股)。統籌工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高技術產業、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查、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項目。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并指導“低碳經濟”推進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宜春發改委管理的節能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八)交通運輸協調股(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查、核準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負責本市區域內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相關協調工作。
(九)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十)經濟貿易股。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劃;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協調國家和省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劃;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流程、服務標準、交易目錄;負責產權交易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協調推進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規提供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能源股。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關于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數據管理股。統籌推進數字樟樹規劃和建設,牽頭協調數字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數字社會建設。研究擬訂數字樟樹建設方案,負責牽頭數據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協同網信部門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互聯互通;承擔數字經濟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數字經濟規劃,研究擬定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承擔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制度建設和指標標準規范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制度建設,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四)國防動員股。擬訂國防動員規劃、計劃、政策。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推進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群眾防空組織建設。負責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科技動員、信息動員的綜合協調、督導落實。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及聯合辦公室相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及城市人口疏散、避難訓練場所的建設、技術、造價和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維護、使用情況。負責國防動員信息化、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組織試鳴防空警報。負責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和數據統籌。配合軍事機關開展國防動員能力檢驗評估。負責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配合軍事機關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協調提出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報廢、遷(改)建、軍民合用軍事設施需求。負責國防動員方面的行政審批、依法行政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
(十五)價格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管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劃。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并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鑒證、認證、裁定,以及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區與其他縣市區之間的價格關系;開展價格及收費咨詢服務。
(十六)軍民融合發展股。負責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年度計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規劃布局全市軍民融合重大平臺、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軍民融合項目建設;負責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議定事項的督導落實。做好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和宜春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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