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廣電、旅游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游強市建設。
(三)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引導推動文化旅游資源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四)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境內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
(五)指導全市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鄉村旅游等旅游線路和產品的開發、推廣,負責國家、省、宜春市各類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標準的實施。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設施建設,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檢測。負責審核我市經營國內旅行業務的旅行社的設立,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游質量投訴,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制度以及指導職業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維修、研究及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館藏文物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與利用等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出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五)負責文化、廣電、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六)指導文化、廣電、旅游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七)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出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和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建設及日常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上午:8:20-12:00;
下午:14:30-17:30;
辦公地點:樟樹市融媒體中心大樓8樓
聯系電話:0795-7162601
電子郵箱:zswgxlj@126.com
負責人姓名:鄧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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