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檢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止、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督管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竹)和藥用材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疫源疫病檢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
(七)推進我市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火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止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監督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落實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
辦公地址:樟樹市藥都北大道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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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程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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