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條件?
(一)對持有本市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符合以下情形,可單獨提出申請:
1.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2.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患有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員;3.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患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長期治療維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導致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
三、如果你要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證一書”。
“一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供戶口簿、護照等公安部門發放、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一書”:《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因在外地無法在《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上簽字、按捺指紋的,應當提供《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同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原則上應當在線進行電子授權,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電子授權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承諾主動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入戶收取《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四、如果提交申請認定最低生活保障要經過哪些流程?
提出申請→鄉鎮(街道)實地調查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13個工作日內采用信息核對、民主評議等方式核實→鄉鎮(街道)2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長期公布。審核確認全過程在13至18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退出有哪些情形?
(一)主動提交退出聲明;
(二)家庭經濟狀況不符合認定標準;
(三)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內或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存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高消費行為,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
(四)拒絕配合對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
(五)采取虛報、隱瞞、偽造、轉移財產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
(六)正在服刑(不含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
(七)被民政部門認定為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并獲得相應救助;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現在是否能在手機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可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還可以通過手機打開支付寶APP掃描下方社會救助申請碼,根據個人情況選擇相應救助事項自助提交申請。

八、辦理時間
需要直接向樟樹市社會救助中心申請辦理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可在以下時段進行辦理: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5:30(法定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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