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 從樊城堆、筑衛城遺址考古發掘資料表明,距今4500年前,今樟樹境內已有先民定居,并逐漸形成原始村落,從事原始農業、漁獵、制陶、紡織業,不斷繁衍生息。
商·西周 市境域屬揚州。從吳城商代遺址中殘留的土城墻、回廊柱洞,以及大量出土的陶器、青銅器推論,距今約3500年前,今樟樹市吳城一帶,已形成繁榮城邑或方國。
春秋·戰國 春秋時期,市境由吳國統轄。戰國初,越滅吳,遂屬越。周顯王三十五年(前334),楚并越,市境悉屬楚國。
秦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始立新淦縣(據《明一統志》載),治所在淦陽,即今樟樹市城區,屬九江郡管轄。
漢 高帝六年(前201),今樟樹境地分屬于新淦、建城、宜春3縣,由淮南王國統轄。東漢中平二年(185),析宜春置漢平縣,縣治在今中洲鄉吳平圩,今樟樹地分屬新淦、建城、漢平3縣。
三國 改漢平為吳平,境地分屬新淦、建城、吳平3縣,由吳國(東吳)統治。
晉 元康元年(291),市境由江州管轄。
南北朝 南朝梁大同二年(536),市境由巴山郡管轄。太平元年(556),析江州之地設高州,巴山郡隸屬之。
隋 隋開皇九年(589),省新渝縣入吳平縣,境地分屬于建城、吳平、新淦3縣,由洪州管轄。是年,新淦縣治自淦陽遷至南市村(今新干縣境內)。翌年,置吉州,今樟樹市贛江以東境域改歸吉州管轄。開皇十一年(591),廢吳平縣,省入宜陽縣。境地贛江以西部分為袁州所轄,以東部分為吉州所轄。開皇十八年(598),復分宜陽置新渝,今樟樹境地分屬建城、新淦、新渝3縣。大業二年(606),廢州,復置郡。今樟樹市贛江以東境域由廬陵郡管轄,贛江以西由豫章郡、宜春郡管轄。
唐 武德五年(622),復廢郡,置州。改建城縣為高安縣,歸靖州管轄。析新渝縣置始平縣,縣治設于棲梧山下玉虛觀,即今昌傅鎮太平圩以西約1千米處。今樟樹境地分屬高安、新淦、始平。武德七年(624)廢始平縣入新渝縣。天寶元年(742)改新渝為新喻。
五代十國 南唐昇元二年(938)8月,升洪州蕭灘鎮(今樟樹市臨江鎮)為清江縣,割高安的建安鄉、修德鄉及新喻的崇學鄉為縣域,直屬鎮南軍節度使。境內袁、贛二水在蕭灘鎮合流后一段,波流澄澈,名為“清江”,立縣后即以水名縣。保大十年(952),分洪州復置筠州,清江改隸筠州。
宋 北宋淳化三年(992),割清江、新淦、新喻三縣置臨江軍,治所治清江縣城(今臨江鎮),清江為倚郭望縣。北宋治平三年(1066),割新淦茂才鄉、新喻思賢鄉隸清江,縣境由三鄉增至五鄉。
元 至元十四年(1277),臨江軍改臨江路,隸江西行省,清江為上縣。
明 洪武二年(1369),臨江路改臨江府。嘉靖四十一年(1562),湖西分守道駐臨江。
清 清朝府縣隸屬仍沿用明朝制度。
中華民國 民國元年(1912),廢府,實行省轄縣制,清江縣直隸于江西省。民國3年(1914)屬廬陵道。民國15年(1926),取消道制,清江直隸于江西省。1930年10~11月,在臨江鎮建立縣蘇維埃政府。民國21年(1932),江西省實行行政區制,清江縣屬第一行政區。民國24年(1935)屬第二行政區。民國31年(1942),屬第一行政區。
1949年6月19日,在樟樹鎮建立清江縣人民政府,屬南昌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7月15日遷臨江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0年3月27日,清江縣人民政府遷回樟樹鎮,1950年4月30日,由豐城縣泉港鄉劃入29.5個自然村歸清江縣:西房、西族、墻房、中三村、熊家、鐵石門、店下、槎市、下小潭、上小譚、周家、楓樹下、喻家村、堎上、橋子頭、后洲、官圳口、思學里、王家村(以上歸清江槎市鄉);上朱坊、謝家、熊家、桑園、下朱坊、濟埠(以上歸清江朱坊鄉);堎頭、藍橋、港下、楊林村東半部(以上歸清江建設鄉);西堎(歸清江棖湖鄉)。1951年3月,將高安縣禮港鄉羅家村東半部劃入清江(西半部原屬清江)。5月23日,清江大有鄉傅家渡傅家劃歸高安。1953年1月7日,將新喻縣的獅峰鄉共39個自然村劃歸清江:朱家、泉塘嶺、河口新屋、聶家園、火爐降、河口老屋、管頭傅家、羅家、太平方家、湖東黎家、面前方家、橫坑、周家、長湖袁家、龔家、楊家坊、后房、前房、中房、渡前裴家、白鷺、后洲李家、溫家、徐坊、下港黎家(以上歸清江白湖鄉);上蔣、劉家、童家、李家、下蔣、河背、上湖、下湖、荷屋里、周家、黃家、朱家、袁家、耒朱(以上歸清江柘湖鄉)。新喻縣姚圩鄉十保荻斜6個村劃歸清江縣黃崗鄉:小洲上、劉家、河田、荻斜、楊柳村、山下。1956年1月,由清江七區劃出北崗鄉17個自然村歸新喻:夢塘、石子山鄧家、洋皮、積庵、曾家、易家、堎背、羅塘、官塘、朱家、作陂橋、西洋傅、北崗廟、毛家、上吳園、下吳園、樓前。同時,將清江六區親睦鄉21個自然村劃歸新淦:劉百蘆、黃山坑、石堎、大和坑、敖家塘、牛城、徐家、劉堎、新居楊家、彭家爐、林家、柏步、中堎、杏溪魏家、杏溪敖家、杏溪聶家、木山老、王年塘、湖莊、澄家坊、魚車把。另直田里、大路曹家兩村原歸兩縣管轄,全部劃歸新淦。1959年1月,清江縣改屬宜春專員公署。1968年屬宜春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7月屬宜春地區行政公署。1987年12月,定為省計劃單列縣,享有地區經濟管理權限,1988年10月26日,撤銷清江縣,設立樟樹市,以原清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樟樹市的行政區域。2000年6月,宜春地區改設為宜春市,樟樹市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直轄,宜春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