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貧保險金賠付標準表
(一)因病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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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起付線(元/次. 人) |
超出起付線以上自付醫療費 用 |
賠償比例 |
備注 |
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5000 元 |
10000 元以下 |
40% |
因疾病導致家庭主要勞動 力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 按每人最高 10000 元發 放防貧保險金。死亡人 口 為單人戶的,不發放防貧 保險金。每人最高不超過 200000 元。 |
10000 元(含)-30000 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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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元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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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元及以上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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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學防貧教育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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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起付線(元/人) |
超出起付線以上教育金支出 |
賠償比例 |
備注 |
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5000 元 |
3000 元以下 |
100% |
每人最高不超過 20000 元 因學防貧保險金 |
3000 元(含)-5000 元以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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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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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災(含意外事故)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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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類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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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起付線(元/人) |
超出起付線以上家庭財產損 失 |
賠償比例 |
備注 |
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10000 元 |
10000 元以下 |
40% |
最高每戶限額不超過 30000 元 |
10000 元(含)-30000 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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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元及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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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類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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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賠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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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財產損失發放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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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按每人 30000 元的標準發放防貧保險金,導致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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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人最高 10000 元發放防貧保險金。交通類意外事故醫療費用最高發放限額每人不超過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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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生產資料損失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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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起付線(元/人) |
超出起付線以上家庭財產損 失 |
賠償比例 |
備注 |
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5000 元 |
3000 元以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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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5000 元(含)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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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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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弱勞力或無勞力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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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
賠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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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 |
整戶無勞力、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或弱勞力,有致貧返貧風險的家庭,按每戶最高 30000 元標準發放 防貧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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