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江街道黨委副書記 黃 琦
由于市場管理缺失、計量檢定困難、違法成本低,“黑心秤”在市場橫行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使市民的利益受到嚴重的侵害,在市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大多時候得不到一個有效的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黑心秤”,使他們不但不收斂,反而會有愈演愈烈之勢,需引起重視。
一、主要問題
(一)市場計量管理缺失。有的市場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主觀上認為計量問題不涉及安全,雞毛蒜皮之事,加上有些集貿市場通過收取攤位費來維持運轉,造成對計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聽之任之。市場開辦者不重視公平秤的作用,有的市場未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平秤,有些市場雖有公平秤,但公平秤因使用不當、管理不規范,很多時候成為一種擺設,沒有起到公平器具的作用。市場計量管理涉及多個責任主體,但有些職能部門僅從自身工作任務方面考慮,履行職責存在不足,給市場監管部門增加計量檢定和行政執法的困難,造成了計量監管缺位。
(二)計量檢定困難。有些不良廠商在電子秤軟件中預設了按鍵作弊功能,過秤之前,根據消費者購買的物品任意設置重量,關機或者重按復位鍵即可恢復電子秤的正常狀態。計量檢定人員使用標準砝碼開展檢定時,經營者即斷電重啟作弊秤,給計量檢定工作增加了較大難度。
(三)處罰小、違法成本低。根據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對違法的市場開辦者或者市場經營者,處罰款均不超過2000元。違法成本太低、處罰力度不足,對不良商家起不到震懾作用。
二、意見建議
(一)落實市場管理主體責任。一是建議市場主辦者對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配置、統一檢定、統一輪換、統一維護,做到從采購到淘汰一條龍管理服務。二是在市場內發現計量作弊和破壞計量準確度行為的,除了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者進行處理外,還要制定具體有效的措施讓市場主辦方擔負連帶責任,促使市場主辦者真正承擔起市場第一主體責任。
(二)加大計量器具監管力度。一是加大電子秤監督抽查頻率。針對電子計價秤使用環節出現計量作弊等問題,加強電子秤銷售環節的監管。將流通領域的電子秤納入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將計量安全性能作為一項重要的抽查指標。二是加大計量培訓,定期對市場管理方開展計量業務知識和防作弊欺詐培訓,在市場內配置標準碼用于市民監督和日常自檢。三是加大計量執法力度。不定期、經常性地開展市場計量監督檢查,特別是商品單價相對較高的區域,嚴厲打擊使用作弊秤、缺秤少量的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四是將檢定與執法相統一。檢定機構開展日常檢定時通知基層執法人員到場,發現違法行為做到快速取證和現場認定,有利于檢定和執法的協調、統一,保證檢定機構對市場的強制檢定工作順利進行。
(三)建立獎罰約談機制。一方面,暢通溝通協調機制,各個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聯系,及時掌握電子秤鋪設計劃和計量檢定動態以及面臨的問題,確保各部門計量信息互通。另一方面,督促市場落實主體責任制,定期開展集貿市場誠信計量評比,對計量誠信度高的集貿市場給予獎勵,對投訴計量問題較多、有處罰信息的經營主體進行行政約談,并給予一定范圍的曝光,引導和培育更多的計量誠信示范單位,帶動市場計量誠信工作提升。進一步加強對銷售計量器具的管理,從源頭上杜絕“黑心秤”的出現。并采取監督抽查、后續監管等辦法,加強對市場的日常管理。在此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加大對“黑心秤”使用者的處罰力度,對使用“黑心秤”者予以重罰、曝光,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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