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有關要求,降低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成本,經研究,決定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人單次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統一調整為12元,核酸檢測試劑作為項目除外內容,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單人單次核酸檢測項目和核酸檢測試劑收費總和不得超過16元;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采檢測,不區分樣本數量,價格為每人次3.5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上述價格均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單人單次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統一調整為2元,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作為項目除外內容,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單人單次抗原檢測項目和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總價不得超過6元。上述價格均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取的核酸檢測費用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收繳,開具江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電子),收入納入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四、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采取電子化、信息化方式,為群眾提供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包括便民門診和一般診療費)、醫事服務費。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群眾自行開展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抗原檢測服務費用。
五、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醫學檢測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六、各相關檢測機構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價格行為,嚴格按照規定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價格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核酸檢測中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和不執行價格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按職責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表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注:轉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