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設區市稅務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2025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強綜合保障能力
(一)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進一步落實好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參保人員直系親屬及近親屬就醫購藥和代繳居民醫保費共濟保障。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鞏固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二)提升大病保險保障效能。各統籌區要統籌考慮大病保險的保障目標和資金承受能力,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障籌資能力、大病高額醫療費用等情況,在確保大病保險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籌資標準,科學設定待遇標準,嚴格執行支付范圍,維護收支平衡和資金安全。
(三)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做好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落實好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與民政、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把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實施醫保綜合幫扶措施,加強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監測幫扶。
(四)持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在夯實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支持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等多種保障形式發展。探索發展全省統一的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充分發揮補充保障作用,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保障需求。按國家要求完善醫療救助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功能,推動需求和慈善資源高效、精準配置,促進慈善組織、醫療互助、臨時救助等協同發展,形成規范化、透明化的慈善醫療救助新機制。
二、做好年度籌資工作
(五)合理確定籌資標準。為適應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待遇水平,2025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繼續加大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力度,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較2024年提高30元,為每人每年700元。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不繳費,財政資助參保金額為每人每年400元;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80元,財政資助參保金額為每人每年320元。大學生的資助參保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確保財政補助及時足額到位。各級財政要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補助。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
(七)明確集中征繳期。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確定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
(八)明確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城鄉居民的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2025年度基本醫保未斷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025年度基本醫保未斷保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間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2025年度基本醫保斷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繳費的,待遇等待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2025年度基本醫保斷保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繳費的,待遇等待期為繳費當日至繳費當日后的3個月,待遇享受期為待遇等待期滿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未參保繳費或在待遇等待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其中:參保人員在待遇等待期結束前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結束后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九)做好特殊人群參保工作。新生兒自出生的3個自然年度內,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其中,新生兒在出生90天(含90天)內參保登記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在90天后至出生的3個自然年度內的,自參保登記次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的3個自然年度后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時間按照普通居民執行。
軍人退出現役3個月以內的,本人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的,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也不設置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
醫療救助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以及戶口新遷入我省、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出現90天以內的,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不設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特殊人群不存在上述規定情形的,按照普通城鄉居民的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規定執行。大學生的待遇享受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十)加強基金運行管理。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基金支出預算,強化預算執行分析,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持續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醫保對醫藥服務領域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強化智能監管審核,控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對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加快即時結算和直接結算,提升年度清算效率。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和監測預警,對于出現基金預警風險的地區及時提醒,督促指導強化基金運行風險防控。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扎實開展醫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參保登記和繳費的便捷性、集成化。
(十一)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要嚴格遵守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明確的中央和地方事權,堅持逐級請示報告,各統籌地區提出請示事項,由省級醫保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研究提出辦理意見。對于未經請示批準的改革政策舉措,一律不予支持。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部門協同,利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全社會關注醫保、支持醫保的良好氛圍。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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