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業關鍵、薄弱環節機械化發展,根據樟樹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年糧食油料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樟府辦發〔2023〕15號)文件要求,我市決定對2023年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實行縣級財政累加補貼。現結合實際,制定了《樟樹市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市級累加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樟樹市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市級累加補貼實施方案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19日
樟樹市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市級累加補貼
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業機械化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我市對2023年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實行累加補貼。根據樟樹市政府辦《關于印發<樟樹市2023年糧食油料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樟府辦發[2023]1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實施目的
為加快補齊我市水稻生產機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機插機播水平,對水稻種植環節的主要機具進行累加補貼,引導購置使用先進適用農機具,進一步提高我市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補貼范圍
2023年8月31日前本市范圍內所購買的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與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的補貼對象一致。
四、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市級累加補貼實行定額補貼。2023年樟樹市安排農機購置累加補貼資金100萬元,2022年結余累加補貼資金155.7萬元,總計255.7萬元。農機購置市級財政累加補貼補貼額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具體補貼額度見《附表1》。如我市累加補貼資金因購買累加補貼機具數量不足而不能使用完畢,可結轉到下年繼續按本方案要求使用。享受累加補貼機具,兩年內不得轉讓到外縣市。
四、申報核驗
1.申報流程。按照“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原則上當年有效”的原則。市級農機購置補貼累加資金的申請與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申請同步、同流程進行。享受累加補貼的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必須安裝遠程電子監測設備。購機者在完成本市作業面積200畝后,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累加補貼申請并附上遠程電子監測設備公司提供的機插作業面積報告(作業報告必須蓋遠程電子監測設備公司公章),對于2022年已購置并辦理農機購置補貼,且未享受市級累加補貼的水稻插秧機(柴油版)和水稻有序拋秧機在完成本市作業面積不少于200畝前提下,一并納入累加補貼范圍。
2.累加補貼政策要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結合,必須在按規定完成農機購置補貼程序的基礎上,辦理累加補貼登記核實手續。
3.市財政累加補貼機具登記、核實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根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結果,認真審核補貼檔案材料,對累加補貼對象進行登記,填寫《樟樹市2023年市財政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附表3)。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對登記的累加補貼機具進行二次核機并將核實結果進行公示。核實無誤后,由累加補貼對象簽字蓋章(或手印)。
4.累加補貼資金支付。累加補貼資金通過社保卡支付。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根據《樟樹市2023年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制作累加補貼匯總表,提出累加補貼資金支付意見,連同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1份報市財政部門,并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合規性負責。市財政部門根據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支付意見,將累加補貼資金撥付。累加補貼資金按錄入先后為序,補完為止。
五、監督管理
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累加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內容進行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年度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將所有享受累加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及落實情況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布。嚴格按照我市印發的《樟樹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樟農字〔2021〕60號)要求,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管,確保累加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附表1:
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市級累加補貼標準
分檔名稱 |
中央補貼額(元) |
累加補貼額(元) |
備注 |
4-5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柴油動力 |
16800 |
504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柴油動力 |
35000 |
1050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8 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柴油動力 |
38600 |
1158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7-9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 |
19600 |
588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10-12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 |
26000 |
780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13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 |
50000 |
15000 |
按公布的購置補貼額的 30%執行 |
附件2:
樟樹市農機購置補貼財政累加補貼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購機 者基 本信 息 |
姓名/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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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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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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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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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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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購 機具 信息 |
機具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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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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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編號及發動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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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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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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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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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臺累加補貼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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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 申請 者承 諾 |
1.本人承諾享受累加補貼后,兩年內累加補貼機具不轉讓到外市,如有違反退回所有的補貼資金; 2.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虛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的補貼資金。 申請者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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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鄉鎮 街道 審核 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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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農業 農村 部門 審核 意見 |
年 月 日 |
附本市機插作業面積報告
附表3:
樟樹市2023年農業機械累加補貼登記核實表
填報單位(章) :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購機者姓名(組織名稱) |
機具品目 |
型號 |
出廠編號[發動機號] |
購機時間(年月日) |
購機者住處 |
中央補貼金額(元) |
累加補貼金額(元) |
購機者簽蓋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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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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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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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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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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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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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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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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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市農業農村局農機化管理股按機具類別填報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印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