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杜絕區域內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排除、限制經營主體平等準入的行為,全面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現就開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加強和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和監管為重點,從治標和治本兩個維度,嚴格監管、綜合施策、全面規范各類收費行為,完善監管機制,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二、規范對象
全市行業協會商會。
三、主要任務
(一)嚴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1)禁止排除限制市場準入行為,行業協會商會不得濫用行業影響力排除、限制本行業經營主體平等準入,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平等準入權利;
(2)禁止從事壟斷行為,行業協會商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或者實施壟斷協議,進行固定價格或劃分市場等;
(3)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業協會商會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
(4)加強反壟斷合規指導,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對會員開展反壟斷合規培訓,提示會員不得以行業協會為平臺或者媒介從事壟斷行為。
(二)清理查處違規收費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2)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3)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4)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
(5)強制或誘導企業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
(6)強制經營主體提供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7)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8)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三)加強協同監管
(1)加強與民政、發改、行業主管部門的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行業協會商會登記、監管、違規處置等信息,避免監管盲區;
(2)將其違法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限制參與政府購買服務、評優評先等活動;
(3)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搭建政企溝通、資源對接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支持等服務,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4)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政務網站、新媒體平臺公開行業協會商會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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