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一門受理”社會救助窗口(民政辦)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鎮(zhèn)(街道)收到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后,經材料初審,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受理通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告知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審核。鎮(zhèn)(街道)對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入戶核查,填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情況核查表》,組織村(居)民代表會評議、村(居)公示欄公示。綜合評審后,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
(4)審批??h級民政部門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發(fā)放《居民低保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發(fā)放。低保金將由銀行打到低保戶銀行賬戶,由低保戶到銀行提取。居民低保金按季度打卡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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