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個女兒,離婚時候法院判了大女兒歸他,小女兒歸我,他憑什么不給我帶走小慧?”前段時間,唐某到樟樹信訪局聲淚俱下的控訴。
唐某,女,宜春市豐城市人,前夫康某,宜春市樟樹市店下鎮人,二人育有兩個女兒,因感情破裂,二人于2021年3月15日宣判離婚,經法院判決,大女兒由康某撫養,小女兒由唐某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但自離婚以來,小女兒一直在康某家生活,唐某屢次到康某家試圖帶走小女兒,都被康某阻攔。無奈之下,唐某只能到信訪局請求幫助。
案件轉歸屬地后,店下鎮司法所長熊宇特別邀請了樟樹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何維民、執行法官肖灝鵬到鎮協調化解,并聯合鎮婦聯主席劉根蘭、綜治專干黃國華等人組成工作組到村委進行調查了解。
剛開始,康某的情緒十分激動,口中不停地說道:“她隨時可以接小慧走,但要取得小慧同意,小慧不愿意,誰也別想帶走她!”原來,雖然法院將小女兒判給了媽媽,但是小女兒并不愿意跟媽媽去到另外一個城市。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也相信你是真心想和女兒一起生活。但作為她的父親,你的每一個決定不能只考慮自己的感受,更要顧及女兒的未來。如果你執意這么做,真的對她以后的成長有利嗎?”會談中,熊宇懇切地說。
法院的兩位同志也從法律角度為康某進行講解,強調了康某行為對小女兒的不利影響,經過工作組的不懈努力,最后終于說服了康某,同意讓唐某帶走小女兒,唐某也承諾會保障康某對子女的探視權,隨后,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案件得以平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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