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樟樹市臨江鎮第二污水處理廠(東門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795-7161521
通訊地址:樟樹市杏佛路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
項目名稱 |
樟樹市臨江鎮第二污水處理廠(東門站)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樟樹市臨江鎮東門村下畔 |
建設單位 |
樟樹市臨江鎮人民政府 |
環評機構 |
南昌淦森環保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樟樹市臨江鎮東門村下畔,北面隔荒地為東門溪;東面為袁河護堤道路;南面和西面為菜地。地理位置為:東經 115 度 24 分 32.146 秒,北緯 28 度 00 分 35.270 秒。 項目概要:本項目屬新建項目,項目主體工程為粗格柵及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生化組合一體池、配水井、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轉盤濾池及消毒池、加藥及污泥脫水間(占地面積 4864.13 平方米,約7.3 畝) ;輔助工程為綜合房(面積為47.88平方米)、設備用房(面積為139.09平方米)、風機房(面積為40.50平方米)和門衛室;公用工程為供電、供水和排水系統;環保工程為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供水供電均來自市政管網供給。項目勞動定員為6人,實行四班三運轉制,每班8小時,年工作365天。 項目產品方案:項目以城鎮污水、聚合氯化鋁(PAC)、聚丙烯酰胺(PAM)、乙酸鈉和10%次氯酸鈉為原輔材料,通過粗格柵、細格柵、沉砂、生化組合、二沉、高效沉淀、纖維轉盤過濾、消毒接觸和巴氏計量工序,達到日處理污水3000m3的規模。 本項目總投資2758.8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70萬元,占總投資的2.54%。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避免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施工設備選型上盡量采用效率高、噪聲低的機械設備;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四周設置隔聲圍擋;同時認真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通過設置圍擋、濕式作業,設置洗車平臺,路面硬化以及及時清除路面渣土,對于工地內裸露地面,應采取覆蓋防塵布或定期噴灑抑塵劑防塵網等措施;施工廢水主要來自開挖產生的泥漿水、施工場地車輛及設備清洗等過程產生的廢水以及施工人員少量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隔油和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項目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進行分類收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全部回收利用,無法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地點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3.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廢氣主要為粗格柵及進水泵房、細格柵沉砂池、污泥脫水機房、生化組合一體池、污泥泵房、污泥脫水間等污水處理環節產生的惡臭。臭氣經加蓋收集后通過生物除臭裝置處理,最后經一根 15m 高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后的惡臭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值;通過加強廠區綠化、污水處理池表面覆蓋等封閉措施,無組織惡臭排放須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5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提升泵等機械設備噪聲,通過安裝減震墊、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設備采取基礎減振處理、安裝隔聲罩加強設備維護、建筑隔聲、距離衰減,項目廠界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2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一般固廢(柵渣、沉砂、廢包裝袋、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危險廢物(實驗室廢液、在線監測廢液、廢機油)和生活垃圾。 柵渣、沉砂、廢包裝袋、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收集后與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在線監測廢液、廢機油、實驗室廢液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執行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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