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服務對象來電反映,2025年10月18日其在譚家倉小區內通行時,因該小區正進行道路維修,維修路段的下水道蓋板未放置妥當,導致其駕駛車輛經過時車底板受損。服務對象認為施工方存在安全防護疏漏,希望相關單位協調施工方賠償車輛損失。
福城街道接到工單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譚家倉小區維修路段核實情況,同時聯系服務對象調取車輛受損照片、維修預估單據等材料。經核查,確認維修路段下水道蓋板未固定到位,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施工方對此次車輛損傷負有責任。工作人員隨即約談施工方負責人,明確其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其與服務對象對接賠償事宜。最終,施工方與服務對象達成一致,按車輛實際維修費用完成賠償。經回訪,服務對象對處理結果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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