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樟樹市家肴故事飯莊在餐飲服務中提供的復用餐飲具監督抽查檢驗不合格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在餐飲服務中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復用餐飲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樟樹市尚廚餐飲店在餐飲服務中提供的復用餐飲具監督抽查檢驗不合格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在餐飲服務中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復用餐飲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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