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崗執法人員
劉夢佳,執法大隊長,執法證號:14080221001
胡小軍,執法副隊長,執法證號:14080221004
聶 俊,執法隊員,執法證號:14080221002
劉 暢,執法隊員,執法證號:14080221010
鄧家妹,執法隊員,執法證號:14080221008
陳云,副局長,執法證號:14080221003
范學才,執法隊員(新招錄干部,試用期暫不能申領執法證)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等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
2.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
3.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菅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除制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6.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
7.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8.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
9.查處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10.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
11.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12.查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
1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14.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15.開展旅游市場檢查,加強旅游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依法查處涉及旅游經營活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16.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執法權限及依據
樟樹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受樟樹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委托,在樟樹市范圍內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檢查權等行政執法職責。
行政處罰權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
具體處罰裁量情況見《江西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