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涉及農業行政違法事項
二、設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辦理材料
1、身份證、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
2、生產經營許可證
3、相關證據、票據
四、辦理程序
1、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
五、辦理地點
當場辦理或約定辦公室。
六、辦理時間
7個工作日內。
七、聯系電話
樟樹市農業農村局0795-7333561
八、辦理流程
一般程序:立案(兩人以上)→取證→登記保存→鑒定→違法行為通知書→(重大案件)聽證程序→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重大案件上報備案→結案報告。
九、辦理時限
自立案起90天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十、申訴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申請聽證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
(二)申訴途徑: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向樟樹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高安市人民法院或樟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結果公開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結果。
十二、投訴舉報
(一)投訴舉報的方式及途徑:工作日舉報,投訴電話:0795-7333561
(二)投訴舉報的受理條件及受理機構:對投訴舉報調查核實后,如情況屬實,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饋程序:投訴舉報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對情況屬實的,做出受理決定,書面或電話告知投訴舉報人,對查無實據的,做出不予受理決定,書面或電話告知投訴舉報人。
十三、咨詢途徑
咨 詢:樟樹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電話咨詢:0795-7333561
信函咨詢: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郵政編碼:331200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杏佛路附79號農業農村局
十四、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監督和投訴應由部門監督機構受理。
機構投訴、監督部門: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二)電話投訴:0795-7333561
(三)信函投訴: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郵政編碼:331200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杏佛路附79號農業農村局
十五、救濟渠道
(一)行政復議
復議單位:樟樹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訴訟
訴訟單位:高安市人民法院或樟樹市人民法院
十六、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樟樹市農業農村局
(二)聯系電話:0795-7333561
(三)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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