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樟林罰立字〔2024〕第009號 |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產品案 |
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 |
913**********14D |
涂某 |
在未經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底通過其公司內部EAS系統下達1噸金毛狗脊采購計劃,其母公司銷售部專門負責其公司中藥材采購的采購員以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于2021年12月6日代表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與牟定縣廣沃種植場簽訂了《中藥材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3月16日分別收到牟定縣廣沃種植場經營者送達的金毛狗脊干切片394kg和623kg,其中第一批394kg金毛狗脊干切片經其公司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入庫,并于2022年5月18日通過其公司公賬支付牟定縣廣沃種植場貨款7880元,第二批623kg金毛狗脊干切片經其公司質檢部門驗收不合格于同年4月1日通過物流退回給李慶文。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實際從牟定縣廣沃種植場收購金毛狗脊干切片394kg,經鑒定以及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云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確定,其中含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毛狗干切片206.23kg。2022年2月至7月,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使用收購的394kg含有野生金毛狗的干切片按照抗骨質增生丸處方以及生產指定規定生產成野生金毛狗脊產品抗骨質增生丸藥丸1231.87kg,包裝出規格為3g/袋*12袋/盒的抗骨質增生丸成品33930盒,并于2022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將上述野生金毛狗產品抗骨質增生丸以2.2元/盒的價格銷售給江西正方醫藥有限公司,取得銷售收入74646元。2023年初,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因增加了一個生產地址,為避免同一個品種在包裝上有兩個生產地址造成消費者誤解以及統一品牌形象需要等原因,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江西正方醫藥有限公司發出藥品召回通知,截止2023年4月29日,共召回銷售給江西正方醫藥有限公司的野生金毛狗產品抗骨質增生丸共計33049盒封存于其公司生產地址1(仁和路29號)陰涼庫中小倉庫內,并退回貨款72707.8元,實際銷售野生金毛狗產品抗骨質增生丸881盒,銷售金額1938.2元,取得違法所得1938.2元。案發后,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整改,并于2024年4月30日,通過了樟樹市檢察院以及選任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的合規整改檢查、評估,公司各項管理進一步規范、內部風險管控機制進一步完善。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江西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贛林規〔2022〕11號)文件中《江西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編第十二章第二條裁量基準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
1、沒收江西藥都樟樹制藥有限公司野生金毛狗產品抗骨質增生丸33049盒和違法所得19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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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