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 |
案件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樟林罰決字〔2025〕第005號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毀壞林木案 |
樟樹市觀上鎮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 |
樟樹市觀上鎮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 |
陳某 |
觀上鎮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因“五七中學”山場敬老院至林場道路較為狹窄,村民采摘運輸油茶不方便,且彎道多存在安全隱患,經村民理事會開會討論一致同意后2020年2月24日向上埠村委提出申請重修該道路,2020年3月20日上埠村委經集體研究同意并向觀上鎮人民政府提交重修觀上敬老院至林場道路報告,觀上鎮人民政府在接到上埠村委修路申請后,經班子會研究討論同意并向交通運輸局提交修路申請,2020年8月6日宜春市交通運輸局下達批復后。由于涉及資金管控由觀上鎮人民政府組織招標及簽訂工程合同,修路具體實施全權由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組織實施,2021年2月動工修建,同年8月竣工。觀上鎮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五七中學”山場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2842平方米,占用的林地為油茶灌木林、一般商品林,林地已硬化;毀壞林木面積2852平方米,樹種為胸徑5CM以下油茶,一般商品林,毀壞林木數量305株。林木價值人民幣(9元/株×305株=2745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江西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江西省林業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贛林規〔2024〕12號)文件中《江西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編第四章第二條裁量基準第三項;第二編第三章第一條裁量基準第二項;《江西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第三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
1、責令觀上鎮上埠村委陳家村小組于2026年6月10日前恢復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樟樹市林業局2025年6月10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