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稱:樟樹市雄仔煙花爆竹店違規經營煙花爆竹案
二、處罰決定書文號:(樟)應急罰〔2024〕花炮3號
三、違法行為:2024年7月12日,我局聯合公安部門對該店進行執法檢查時,查實樟樹市雄仔煙花爆竹店采購和銷售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銷售店區存放的煙花爆竹超過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數量(許可范圍100箱,實存156箱)。
四、處罰依據: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五、處罰內容: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197項,處罰檔次二檔,屬情節嚴重情形,處罰5000元人民幣,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參照《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210項,處罰檔次二檔,處罰5000元人民幣,對該店鋪作出處以人民幣共計壹萬元罰款、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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