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查,樟樹市人民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串換收費、過度診療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256590.7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256590.75元,處以一倍行政處罰256590.75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2.經查,樟樹市經樓鎮中心衛生院存在重復收費、超醫保支付、串換收費、低價高套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2466.77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12466.77元,處以一倍行政處罰12466.77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3、經查,樟樹清江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虛計手術收費、項目貫標對應錯誤、超限定范圍支付、過度檢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88720.6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宜春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醫療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當地醫保部門追回涉及違規醫保資金88720.66元,處以行政處罰79342.66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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